印尼政府本(2011)年5月28日表示,由於超過半數的現有採礦區域之許可證發放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標準程序,造成許多採礦特許權區域相互重疊,截至今年5月21日為止,在能源及礦產資源部登記的8,475份特許權證內,有4,504份出現問題。在許多案件當中,出現同樣礦區發出不只一件的許可證,因為採礦地點多設在兩個省份的邊境上面,某些情況下,雖然礦區已經獲得許可證,但是新的區域負責單位主管仍發出新許可證。此種現象出現的原因係由於2009年通過礦產及煤炭開採法,授予地方政府發出採礦許可證權力的緣故,在該法實施前,只有中央政府有權發出採礦許可證,由於許多地方行政單位沒有向中央政府報告所發出的許可證,造成許多問題。印尼能源及礦產資源部估計,目前印尼全國所發出的採礦許可證數量可能介於1萬份至2萬份之間。